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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老河口市公安局 关于在全市推进骑乘“摩电”佩戴安全头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2 来源: 老河口市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深化“向不文明行为宣战”全民行动切实维护我道路交通秩序,有效提升“摩电”(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安全头盔佩戴率,打造“文明交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推进骑乘“摩电”佩戴安全头盔工作,并从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集中开展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增强群众佩戴安全头盔意识,降低交通事故伤亡率。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城镇道路骑乘“摩电”头盔佩戴率达到70%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95%以上,快递、外卖、代驾等行业头盔佩戴率达到100%。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宣传引导。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在本单位、系统内做好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引导干部职工骑车“摩电”积极佩戴安全头盔。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在辖区开展大走访、大宣传活动,发放《关于骑乘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附后),将政策法规宣讲到位,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公安交警部门在执法宣传的同时,利用专项资金,购置一批安全头盔在不同时段、点位向骑乘市民免费发放,引领市民骑乘“摩电”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文明交通行为。市融媒体中心要通过随警作战、执法跟拍、街头随访、部门定期采访等形式,在电视、网站、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设置专栏,对不佩戴头盔行为进行高频次、大范围曝光,对各地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题报道,警示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形成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综合治理。 

严抓路面查纠。公安交警要发挥执法主力军作用,从即日起至年底,以城区街道、城乡结合部等“摩电”出行密集路段为重点,集中优势警力,坚持每天设卡盘查、巡逻巡查,对骑乘“摩电不戴头盔、无牌无证、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以严管严罚促进习惯养成。同时,落实每周抄告通报制度,对日常查处交通违法中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定期报送市创文办,由创文办集中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责成其单位跟进教育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闭环 

凝聚部门合力。市文明办要将安全头盔佩戴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内容,强化顶层设计,提高工作动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安全头盔佩戴工作纳入部门本行业安全管理范畴,督促员工按规定佩戴,并严格落实门卫安全查验制度,禁止骑乘“摩电”不戴头盔人员入内。 

发动社会参与。市场监管局、银监会要积极引导“摩电”经销商、保险公司推广“购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模式,从源头保障头盔配备率。各级党政机关、各乡镇(街道)也可引导发动本地爱心企业赞助、捐助一批安全头盔,向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发放,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同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购买安全头盔,向职工免费发放,合力提升本区域、本系统安全头盔佩戴率。 

(三)强化行业责任市场监管、邮政、商务、交通等部门要强化对快递、外卖、代驾等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引导,督促企业发挥行业模范引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动为其从业人员、骑手购买头盔,未随车配备头盔的,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公安、住建等部门要以劳动密集型工厂、工地为重点,经常性开展联合巡查,督促企业职工按规定佩戴头盔,杜绝交通事故隐患。各级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致信全体学生家长,号召他们当好表率,骑乘“摩电”接送学生时,为自己和孩子佩戴好安全头盔,规范行停秩序,严格遵章守纪。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重要指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安全头盔佩戴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头顶”大事抓实抓细,加快提佩戴率。 

(二)周密部署,强化举措。各单位要围绕上述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对标对表制定方案,细化分工,完善措施,织密动员、部署、检查、督导、通报各个环节并做好人财物保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督导狠抓落实市创文办、市公安局将强化联合检查督导,采取不定时不打招呼的形式,对单位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追效,对工作不重视任务不落实的,进行通报、约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老河口市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老河口市公安局 

2022年8月22日 

    附件:    关于骑乘“摩电”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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