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十四五”规划良好开局的重要保证。近年来,老河口市纪委监委立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发挥,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进行了有益实践,初步探索出了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途径。
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
(一)紧盯主体责任落实,强化政治监督。把优化营商环境列为政治监督重要内容,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倒逼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发展的关键一招,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挂帅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出台《老河口市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工作实施方案》《老河口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治理。市委对纪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大力支持,督促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政务督办室协同配合市纪委组建监督专班,聚焦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新30条”贯彻执行、弘扬“店小二”精神落实,开展政治监督活动5轮次,发现纠正学习贯彻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不深不细问题12条,“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6条,督促政府行政审批部门对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6次调整、压减和规范,完成流程再造政务服务事项1586项,“硬减”审批上报材料617个,使企业办事便捷度大幅提升。
(二)紧盯服务效能提升,强化派出监督。8个派出纪检监察组按照片区分工,在64家市直单位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纠正服务职能履行中的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今年以来,8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开展服务效能专题明察暗访5轮次,发现纠正涉企服务类问题26个。督促各职能部门深入开展“百名干部进百企”活动,各窗口服务单位先后组织干部深入企业收集制约企业生产经营问题33件,已解决25件,协调推进8件。今年5月,第二纪检监察组在联系点财政局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局在兑现一企业奖励资金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到位问题,在调查核实后,督促该局按程序、按政策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额兑付。
(三)紧盯惠企政策执行,强化联动监督。整合“室、组、地”等多方监督力量,聚焦提高行政效率、保障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明确90项清单任务,扎实开展惠企政策落实监督专项行动。督促自查自纠。由各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督促各单位集中时间对照清单开展自查自纠自整改,市纪委选派工作专班开展复查抽查。收集问题线索。市纪委信访、案管部门对近年来涉企问题线索进行再排查、再起底,同时对外公布涉企政策落实举报电话、邮箱,发动群众共同查问题找线索。联动检查。从“室、组、地”抽调人员组建8个专班,深入问题集中的部门和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狠抓查处整改。近两个月以来,已开展监督检查12次,发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类问题2项、服务窗口人员配备类问题3条,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使用类问题12条,工改项目并联审批类问题4条,在全部督促整改到位的同时,对4家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紧盯企业反映问题,强化巡察监督。由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队组成9个工作组,深入全市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现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邀请9名企业家代表召开营商环境座谈会,针对政务服务发放问卷300多份,多渠道收集掌握企业家和各界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转交市委巡察办作为巡察重点,全面开展督促检查。今年5月市委巡察办结合日常巡察工作推进,对有关单位改进作风、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了专项巡察,倒逼各级各单位有效整改了一大批服务企业中的“庸懒散慢浮”等问题。
二、深入分析纪检监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不够,思想认识有偏差。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办案是主业、监督是副业的思想。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发改、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优化”而来,不是靠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而来,一旦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就可以了。所以,在监督执纪问责中,有时没有将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来看待和履行,对营商环境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盯得不紧、看得不牢。
(二)机制不畅,常态监督有难度。当前,纪委监委对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问题的监督,主要通过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没有建立问题交办、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工作闭环和常态机制。导致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在遇到与营商环境相关的贪污腐败和作风问题时,不能第一时间直达纪委监委,更不能直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改进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委监委对营商环境方面存在问题的监督执纪效果。
(三)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一是创新手段运用不够。对营商环境方面存在问题的监督,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在监督工作中的创新运用还有待普及。二是部门力量整合不够。比如在借用公安、财政、税务、审计等外部力量,发挥其职能优势,形成市域一体化监督合力上还存在薄弱环节。三是监督执纪质效不够。监督检查方法不多,形式单一,导致在工作中发现问题面上的多,深层次问题少;一般性的线索多,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少。
(四)能力不足,监督质效有差距。一方面,能力水平不高。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市场准入、惠企政策落实、生产要素保障、企业权益保护等方方面面,纪检监察干部长期从事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法律金融的复合型检察干部少之又少,难以满足对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监督。另一方面,知识更新不快。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系统性业务培训机会不多,业务知识得到有效补充途径较少,很多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甚至在同一岗位工作,知识结构单一,更新速度不快,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开展。
三、有效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工作质量
(一)聚焦主体责任落实,着力解决思想不够重视的问题。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营商环境监督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大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加大对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新30条”、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和税费优惠政策,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等工作中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
(二)聚焦监督质效提升,着力解决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要建立健全问题交办机制。探索将办事窗口“好差评”系统、群众投诉建议信箱、网站公众号等评价信息同步抄送至纪检监察系统,由纪委监委对信息进行梳理、分析、认定,一旦发现确实存在损害营商环境相关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建立健全协同监督机制。统筹纪律、监察、派驻、巡察、乡镇(街道)纪(工)委等监督力量,深入推进“室组地巡”常态化、制度化,努力形成统一调度、高效协同的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质效。建立健全结果评价机制。坚持把群众认可、人民满意作为出发点,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将问题处置结果交由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评价,并将群众评价结果作为评判相关职能部门问题整改的重要依据,倒逼职能部门主动作为、优化服务。
(三)聚焦严肃追责问责,着力解决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坚持全覆盖、无盲区,科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有损营商环境的行为精准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查处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问题处理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特别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等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同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旗帜鲜明开展容错纠错,对诬告陷害行为及时澄清正名。及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有效震慑。
(四)聚焦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本领不够高强的问题。要强化业务培训。扎实开展营商环境监督检查专题业务培训,深入、系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措施,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懂政策、精业务。要强化人才引进。加大公务员招考力度,不断补充新鲜血液。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注重从招商、财政、公安、法院、检察院、行政审批、法律金融等部门引进专业人才,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素养。要鼓励工作创新。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督查”,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营商环境问题大监督、大检查,切实提高督查效率和质量。(作者系老河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王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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