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纪依法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要求,也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提出“依纪依法、谨慎用权”,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立起用权“标尺”。
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必须接受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能否严格依纪依法行使权力,不仅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形象,更关系到专责监督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治吏之吏”,掌握着监督执纪执法的权力,只有依纪依法管好用好“治权之权”,履职尽责才够硬气,才能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
依纪依法履职用权,必须具备用好纪法“两把尺子”的过硬本领。提升纪法素养、增强运用纪法能力,是依规依纪依法行权用权的前提。要在加强纪法知识储备上下功夫,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规、知纪懂法,不断提高纪法水平。要在精通所监督领域专业知识上下功夫,了解相关行业业务运行情况、政策法规要求,真正懂行、知情,提高日常监督、专项整治能力。要在指导实践上下功夫,把纪法学习同推动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使自己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
依纪依法履职用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要恪守纪检监察权力边界,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坚持出台的每一项制度、开展的每一项监督都于纪于法有据,防止权力越界、滥用。要精准审慎运用纪检监察权力,处置问题线索、开展执纪审查,运用的措施都精准稳妥、依纪依法,既不小案大办,搞得满城风雨,影响党员干部的干事积极性,也不大事化小,搞成一团和气,让违纪违法者逍遥法外。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做到认定有证据、否定有依据,确保每一起案件在纪法情理上站得住脚,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依纪依法履职用权,必须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唯有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才能更好回应党内关切和群众期盼,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要主动强化自我约束,经常性对照法规制度检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保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合规、合纪、合法。要自觉接受内部监督制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等内控机制的监督约束,把权力运行关键点和风险点关进制度笼子里。要在接受各方面监督上作表率,虚心接受党内监督,真诚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使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真正养成习惯、化为自觉。
实现新时代新征程的目标任务,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务必把依纪依法、谨慎用权的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执法实际行动上,推动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轨道上向着高质量迈进。(张奕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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