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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
        2023年以来,襄阳市纪委监委扎实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以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为重点,严肃查处其背后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死灰复燃,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老河口市酂阳新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付俊强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

2023年1月6日,付俊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7mg/100ml。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刑罚。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付俊强当晚接受下属汉滨社区党委书记李某等人宴请并饮酒后,又与朋友聚餐并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2月,付俊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他参与吃请的公职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处分。

二、保康县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陈吉明酒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

2021年7月14日,陈吉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0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陈吉明当晚在公务接待中提供并饮用白酒,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3月,陈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公务接待的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处分。

三、襄城区庞公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二级主任科员李思全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

2022年11月4日,李思全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1.55mg/100ml。襄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李思全当晚邀约多名公职人员,接受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张某宴请,并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3月,李思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二级主任科员降为四级主任科员;其他参与吃请的公职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处分。

四、襄州区黑清河水库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魏华良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

2023年5月3日,魏华良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65mg/100ml。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刑罚。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魏华良当晚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黑清河水库承包人吕某某吃请,并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0月,魏华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五、枣阳市公安局环城派出所原四级警长李伟办理酒驾醉驾案件中徇私枉法问题。

2023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时任枣阳市交警大队二中队队长李伟等人在开展酒驾醉驾执法检查时,查获时任枣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樊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樊斌为逃避责任追究,私下宴请李伟以求减轻处罚。事后李伟安排樊斌重新抽血,调换血样后送检,致使樊斌未受到相应责任追究。此外,李伟还存在办理其他案件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采取调换血样等方式为涉嫌醉驾人员减轻处罚,未按规定处理涉嫌醉驾人员等问题。2023年11月,李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2023年12月,樊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规吃喝、收受礼品礼金等“四风”问题精准施治,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既严查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又深挖细查其背后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斩断风腐勾连的链条,让作风建设“金色名片”越擦越亮。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把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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