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强化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的节日氛围,请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规吃喝。不得以“团年饭”名义组织公款宴请,不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不得在私人会所、“一桌餐”等隐蔽场所违规聚餐。
二、严禁收送礼品礼金。不得违规收送名贵特产、购物卡、电子红包、消费券等礼品礼金。
三、严禁公款旅游。不得借公务差旅、学习培训之名变相旅游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
四、严禁滥发津补贴。不得违规发放年终奖金、福利补贴,不得以“节日慰问”“加班补助”等名义变相滥发钱物。
五、严禁违规用车。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不得违规租赁或占用下属单位、企业车辆。
六、严禁奢侈浪费。不得违规举办大型节庆活动或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在公务接待、会议安排中铺张浪费,不得不顾实际突击花钱。
七、严禁“八小时外”行为失范。不得节日期间擅自脱岗、值班值守不到位,不得参与违规打牌和赌博,不得饮酒后驾车。
八、严禁作风飘浮漠视民生。不得对群众反映的供暖供气、食品安全、出行保障等急难愁盼问题推诿扯皮,不得在民生项目推进、困难群众帮扶中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
九、严禁助长不良习俗。不得讲排场、搞阔气、搞人情攀比,不得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严明纪律要求,防范“节日病”。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带头遵规守纪,管好班子、队伍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营造清廉、祥和、文明的过节氛围。
中共襄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襄阳市监察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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