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土网挂字[2012]04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经老河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12年7月11日8:30时至2012年7月25日10:00时整在襄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挂牌出让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节假日正常接受报价)。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简况:
编
号
宗地
位置
土地
面积(m2)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年)
宗地四至
范围
规划指标要求
起
始
价
(万元)
竞
买
保
证
金
(万元)
增
价
幅
度
(万元)
竞买备用金
建筑
密度
容积
率
绿地
率
1208
老河口市洪山嘴镇建材路北侧
50106.1
工业用地
50
东至金剑公司,南至建材路,西至金剑公司,北至洪山咀村。
≥30%
≥0.7
≤20%
805
403
1
403
1211
老河口市环四路北侧
63307.1
工业用地
50
东至李楼村、杨寨村,南至环四路、杨寨村,西至杨寨村,北至规划支路。
≥30%
≥1.0
≤20%
1045
523
1
523
1212
老河口市纵一路西侧
33076.30
工业用地
50
东至纵一路,南至李楼村、杨寨村,西至李楼村、杨寨村,北至李楼村。
≥30%
≥1.0
≤20%
547
274
1
274
1213
老河口市李楼镇环四路北侧
43026.9
工业用地
50
东至纵一路,南至环四路,西至杨寨村,北至李楼村、杨寨村。
≥30%
≥1.0
≤20%
711
356
1
356
1214
老河口市环四路北侧
33268.9
工业用地
50
东至杨寨村,南至环四路,西至杨寨村,北至杨寨村。
≥30%
≥1.0
≤20%
549
275
1
275
1217
老河口市汉丹公路南侧
27178.0
工业用地
50
东至汉丹公路,南至艾家沟村,西至艾家沟村,北至艾家沟村。
≥30%
≥1.0
≤20%
438
220
1
22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注册参加报价竞买。
三、有意向购买者,必须登录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提前申请企业或个人CA证书,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一律遵从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老河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
1、注册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有意竞买者须于2012年7月11日前,登录襄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进行注册并申请企业或个人CA证书成为VIP会员,方可参与竞买。
2、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有意向购买者必须在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为网银客户,在网上交易系统点击“申购”,在2012年7月24日18:0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通过建行网银系统一次性汇入老河口市国土资源储备供应中心在建行的网银帐号。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有底价,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4、在挂牌截止时(2012年7月25日10:00时整)前5分钟内仍有竞买人报价的,将对挂牌宗地进行网上限时竞价,报价最高且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五、个人竞得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竞得者须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及《成交确认书》到老河口市国土资源局(老河口市秋丰路中段南侧)办理相关手续。
六、特殊说明事项【详见中国土地市场网(区域导航:湖北--襄阳--老河口)、襄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今日老河口网站】。
12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该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老河口市洪山嘴镇建材路北侧,四至范围:东至金剑公司,南至建材路,西至金剑公司,北至洪山咀村, 该出让宗地面积50106.1㎡,折合75.159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规划控制指标如下: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0.7,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后退道路红线:建材路(南)≥8米,规划道路(东)≥5米。该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条件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及宗地红线内平整。该出让地块为23000吨/年再生铅技改项目用地。竞买人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该地块出让起始价50%的竞买备用金资金证明。该出让地块的土地交易费、土地评估费、土地测绘费、土地登记代理费、征地代理费已列入本次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内。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竞买备用金资金证明及《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必须赔偿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出让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及相应损失,出让人可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予以出让。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2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该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老河口市环四路北侧,四至范围:东至李楼村、杨寨村,南至环四路、杨寨村,西至杨寨村,北至规划支路, 该出让宗地面积63307.1㎡,折合94.96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规划控制指标如下: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后退道路红线:铁路(西)≥10米,规划支路(北)≥5米。该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条件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及宗地红线内平整。该出让地块为纺织生产项目用地。竞买人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该地块出让起始价50%的竞买备用金资金证明。该出让地块的土地交易费、土地评估费、土地测绘费、土地登记代理费、征地代理费已列入本次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内。
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竞买备用金资金证明及《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必须赔偿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出让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及相应损失,出让人可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予以出让。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2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该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老河口市纵一路西侧,四至范围:东至纵一路,南至李楼村、杨寨村,西至李楼村、杨寨村,北至李楼村, 该出让宗地面积33076.30㎡,折合49.61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规划控制指标如下: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后退道路红线:纵一路(东)≥10米,规划支路(北)≥5米。该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条件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及宗地红线内平整。该出让地块为纺纱生产项目用地。竞买人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该地块出让起始价50%的竞买备用金资金证明。该出让地块的土地交易费、土地评估费、土地测绘费、土地登记代理费、征地代理费已列入本次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内。
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竞买备用金资金证明及《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必须赔偿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出让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及相应损失,出让人可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予以出让。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2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该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老河口市李楼镇环四路北侧,四至范围:东至纵一路,南至环四路,西至杨寨村,北至李楼村、杨寨村, 该出让宗地面积43026.9㎡,折合64.54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规划控制指标如下: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后退道路红线:环四路≥10米,纵一路≥5米。该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条件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及宗地红线内平整。该出让地块为纺织生产项目用地。竞买人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该地块出让起始价50%的竞买备用金资金证明。该出让地块的土地交易费、土地评估费、土地测绘费、土地登记代理费、征地代理费已列入本次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内。
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竞买备用金资金证明及《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必须赔偿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出让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及相应损失,出让人可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予以出让。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2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该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老河口市环四路北侧,四至范围:东至杨寨村,南至环四路,西至杨寨村,北至杨寨村, 该出让宗地面积33268.9㎡,折合49.9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规划控制指标如下: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后退道路红线:铁路(西)≥10米,环四路(南)≥10米。该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条件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及宗地红线内平整。该出让地块为高档坯布生产项目用地。竞买人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该地块出让起始价50%的竞买备用金资金证明。该出让地块的土地交易费、土地评估费、土地测绘费、土地登记代理费、征地代理费已列入本次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内。
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竞买备用金资金证明及《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必须赔偿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出让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及相应损失,出让人可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予以出让。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2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该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老河口市汉丹公路南侧,四至范围:东至汉丹公路,南至艾家沟村,西至艾家沟村,北至艾家沟村, 该出让宗地面积27178.0㎡,折合40.767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规划控制指标如下: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该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条件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及宗地红线内平整。该出让地块为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用地。竞买人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该地块出让起始价50%的竞买备用金资金证明。该出让地块的土地交易费、土地评估费、土地测绘费、土地登记代理费、征地代理费已列入本次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内。
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竞买备用金资金证明及《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必须赔偿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出让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及相应损失,出让人可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予以出让。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七、如果在使用网上土地交易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在分清问题类型的同时,与下列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老河口市): 程女士 0710-8361169
网上技术服务咨询电话(襄阳市): 王先生 0710-3534525
网上支付服务咨询电话(襄阳市): 李先生 13871641304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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