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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选购护肤品 做到“五”注意

发布时间:2015-11-11 来源:
    

2015年1月29日,正值严冬,消费者李女士戴着口罩在亲戚的陪同下到老河口消委投诉,称其使用某化妆品后面部毁容了,请求帮助维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在市消委的主持下,消费者得到了6000元钱的赔偿。冬季,是爱美女性最佳护肤时期,因此这个季节护肤品销售红火。为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老河口市消委提醒消费者,正确选购使用护肤品: 

 1.选择信誉度较好的店铺和品牌。消费者在选购护肤用品的时候一定要到正规的、信誉好的、品牌专柜购买护肤用品。不要到一些无证无照店或者是不正规的美容院购买护肤用品。同时慎重选择网购、邮购、电视购物等方式来买护肤用品。

2.试用护肤用品谨防染上疾病。公用的护肤试用品,往往是传播疾病的重要渠道。部分有传染病的消费者,在试用过程中极有可能通过带菌的手传给别的试用者。

3.选择适合自己的护肤用品。每个人肤质不同,特别是敏感肌肤,要因人而异,不能人用我用。同时。在购买了新护肤用品时,不要急于使用,应当先在自己皮肤较隐蔽的位置上涂抹,进行皮肤测试,看看是否对此类护肤用品有过敏反应。

4.购买进口护肤用品谨防买到“水货”。购买进口护肤用品时,消费者需查看产品上是否标有进口商检标志及中文说明,如果没有标注,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以免买到“水货”。

 5.要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消费者一定要有维权意识,在购买了护肤用品后,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和凭证,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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