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我市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维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市酂阳办黄营村汉十路东侧,证号为河国用(2011)第00000770,权利人为维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面积17549.5平方米。具体位置以土地使用证宗地红线图所示范围为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市政府收回,请维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逾期将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注销本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不动产权证。
特此通告。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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