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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告【河政告(2017)34号】

发布时间:2017-11-15 来源:
    

为实施我市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旺前鞋业老河口市有限公司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市纺织路西侧,土地使用证号为河国用(2014)第0527号(证载面积38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旺前鞋业老河口市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本次拟收回的土地面积为32548.4平方米。具体位置以收回宗地图所示范围为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由市人民政府收回,请旺前鞋业老河口市有限公司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使用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逾期将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注销本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通告。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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