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政告(2018)4号
为实施我市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老河口市生龙机械有限公司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收回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市大桥路26号,土地证载面积为19060.5平方米。权利人为老河口市生龙机械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次收回的土地面积为16611.2平方米。具体位置以收回宗地图所示范围为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由市人民政府收回,请老河口市生龙机械有限公司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注销本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通告。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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