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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物流使用条件调整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19 来源: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城市规划调整方案及用地单位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受让人老河口市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位于环一路南侧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条件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宗地

序号

面积(

宗地代码

原用地

 

调整后用地条件

补缴出让价款(万元)

宗地(一)

1008.1

420682009007GB00179

用途:商业用地

容积率:2.5-3.5

建筑密度:35%-42%绿地率≥25%

用途:商业、居住用地(建筑面积比19

容积率≤3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

12.46

宗地(二)

1496.2

420682009007GB00180

18.49

宗地(三)

1065.5

420682009007GB00181

13.17

宗地(四)

39540.2

420682009007GB00182

488.62

备注

2018326日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XF[LHK]-2009-053)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老河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4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整规划条件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城市规划调整方案及用地单位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受让人老河口市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位于环一路南侧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条件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宗地

序号

面积(

宗地代码

原用地

条  件

调整后用地条件

补缴出让价款(万元)

宗地(一)

1008.1

420682009007GB00179

用途:商业用地

容积率:2.5-3.5

建筑密度:35%-42%绿地率≥25%

用途:商业、居住用地(建筑面积比1:9)

容积率≤3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

12.46

宗地(二)

1496.2

420682009007GB00180

18.49

宗地(三)

1065.5

420682009007GB00181

13.17

宗地(四)

39540.2

420682009007GB00182

488.62

备注

2018年3月26日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鄂XF[LHK]-2009-053)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老河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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