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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XY18121245 |
挂牌日期: |
2018-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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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批油脂生产专用机械设备(含油罐)(三次挂牌) |
挂牌价: |
167.2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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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襄阳市 |
行业类别: |
国有 |
保证金: |
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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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梦卓 |
联系电话: |
0710-3346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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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简
介 |
受湖北汉襄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现将一批油脂生产专用机械设备(含油罐)三次公开挂牌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物简况: 此次转让标的资产为一批油脂生产专用机械设备(含油罐)共计67台套。其中,机械设备48台套,油罐19个,机械设备主要为油脂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浸出设备、蒸炒锅、空压机、锅炉、导热油炉、冷却塔及其他辅助设备,油罐容积为120㎡-3000㎡。该批机械设备(含油罐)主要多数建造于2007年以后,现安装或存放在原湖北奥星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老厂区院内,部分设备已拆卸堆放。(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此次转让的资产无租赁、抵押等情况。(详见《资产明细表》)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60万元项目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6:3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此项目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受让方需认可湖北大维至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大维至信评报字[2018]第112号),且对内容无任何异议。 3、本次标的资产以现状挂牌转让。目前设备存放在原湖北奥星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老厂区院内。意向受让方必须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勘、了解,并对资产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参与竞买。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4、在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产生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交清尾款及交易费用。 6、成功受让后,受让方自行负责资产清查移交,转让方承诺配合并协助受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7、挂牌截止后,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转让,所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不足部分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一次性付清。未竞得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8、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④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三、资产评估结果: 此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依据湖北大维至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大维至信评报字[2018]112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20日,转让资产评估值为2060140.00元。 四、行为批准情况: 1、此次资产转让经老河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批准(河国资函【2018】21号),并备案。 2、此次资产三次挂牌转让经老河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同意,在第二次挂牌价格基础上下调10%,调整后挂牌价格为167.27万元。 五、受让方向交易机构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在公司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资产受让申请表》,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近期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股东会决议(收购)、公司章程等。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自然人:在公司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资产受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所需资料应将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供,如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提交资料纸张以A4幅面为准)。 六、转让程序: 1、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依法发布转让信息。公告期限: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25日16:30时。
户 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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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期: |
2018年12月12日到2018年12月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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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让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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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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