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发〔2022〕82号)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财建发〔2025〕61号)文件要求,为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电动化发展及运营,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相关补贴资金。
经审核,我市共有100台出租汽车符合补贴条件。2024年度省财政下达的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总额为59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一、费改税补贴资金36万元,按营运月份平均分配至100台车辆,每台车补贴3600元。
二、涨价补贴资金23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出租汽车新能源车辆推广;剩余3万元用于出租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及信息化平台运维等工作。
现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老河口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提出。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逾期视为无异议。
举报电话:0710—8222052
附件:
1、2024年度出租汽车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2、2024年新能源出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老河口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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