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来源:
老河口市融媒体中心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经认真研究、科学研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老河口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现将2026年老河口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及场所
(一)禁放区域。主城区东至光化大道,南至电站路,自电站路沿梨花大道向南延伸至邓岗村路口以西区域,西至梨花湖,北至光化大道与学府二路往西经韩巷路、张家营路至梨花湖合围范围,包括:光化街道胜利路、滨江、拦马河、光明、太平街、秋丰路、望江楼、小东门、三岔路、冯营、老县城11个村(社区),李楼镇李楼村、红庙、方营3个村(社区),酂阳街道航空路、城东、龙岗、童营、友谊路、东启街、牌坊街、和平路、仁义街、大桥路、洪城门、汉口路、高潮、酂南、临江、汉滨、卢营、杨寨、黄营、八一村、太山村、晨光村、府洲村23个村(社区),以上37个村(社区)的行政区域和王府洲林场、市殡仪馆区域。
(二)全域禁放场所。国家机关、军管设施、医疗、学校、幼儿园、文保单位、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输变电保护区、山林草原防火区等区域均全时禁放。
(三)本行政区域内,除上述禁放区域、场所外,其他区域不提倡燃放,共创宁静安全家园。
二、烟花爆竹管理要求
(一)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单位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开展活动,并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二)禁放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等均为禁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放责任人,应当做好辖区居民及单位职工的禁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三)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措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违规处罚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单位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老河口市2026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