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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粮食收购企业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6-10-09 来源: 老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大粮食收购企业负责人:

你们好!感谢大家在繁忙的秋收时节抽空阅读这封信。

眼下,我市秋粮收购已陆续展开。秋粮丰收,凝聚着广大种粮农民的滴滴汗水,也离不开各位粮食收购者的辛勤奔走。为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粮食收购市场环境,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此向大家作如下政策提醒:

一、粮源根植于广袤田野,企业发展离不开广大种粮农民的鼎力支持。希望各企业厚植社会责任,常怀为民初心,着眼共渡难关,以合理公允的收购价格、细致周到的服务举措回馈每一位前来出售粮食的种粮农民。

二、开展粮食收购业务时,请主动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严禁压级压价、短斤少两、克扣农民。及时、足额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坚决杜绝拖欠粮款行为。不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让农民卖“明白粮”“放心粮”。

三、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相关规定,严把粮食质量关口。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要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第一时间报告市发改(粮食)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

四、粮食收购、储存所用的仓储设施,须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匹配粮食储存的品种、规模与周期,最大限度降低粮食储存损耗,守护好每一粒粮食。

五、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请规范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市发改(粮食)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六、国有粮食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主动担当作为,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大局,发挥储备轮换收购挺价稳市作用。收购服务中,要为送粮到库的农民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收购,不得违规向售粮农民索要繁琐证明材料,最大限度减轻售粮农民负担。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谷贱伤农,关乎民生根基。保障粮食安全,各位粮食收购者既是亲历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守护者!感谢大家扎根粮食流通一线的坚守与付出!希望大家坚守诚信为本、规范经营的理念,积极开展粮食收购,共同维护顺畅有序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携手为保障粮食安全贡献更大力量!

祝愿各位粮食收购者生意兴隆、万事顺遂!

 

老河口市政策咨询及监督热线:0710-8307802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电话:12325

 

老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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