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老河口网 > 城事 > 公告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惠整治工作有关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维护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现就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各电网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电动自动车充电桩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照相关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宣传政策,完善价格公示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严格执行充电价格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一律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不满1千伏按照每千瓦时0.58元执行、1-10千伏按照每千瓦时0.57元执行)。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所在场所电价政策。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充电桩经营者要做好相关明码标价,真实明确标明每项收费内容,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四、加强充电收费行为监管。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经营者不落实国家和省市等相关电价政策,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违规收取未标明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费行为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2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纳入信用记录。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线索时及时拨打 12315 热线电话或者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小程序、公众号进行投诉举报。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中共老河口市委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主办 老河口市融媒体中心承办 荆楚网提供技术支持

网站备案号:鄂ICP备19022823号-2 鄂公网安备 4206820200003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鄂网备案证编号420405

版权为老河口网 www.laohekou.com.cn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老河口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10-8241616 邮箱:lhktv000@163.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710-8241616 地址:湖北省老河口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