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戒严令如下:
一、戒严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戒严区域:全市行政辖区林缘500米范围内区域及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林场(地)、苗圃及林业生产基地等。
三、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四、严禁在防火禁火区内烧秸秆、烧荒烧草等野外农事用火;严禁在防火禁火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严禁在防火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玩火、放孔明灯等易诱发森林火灾行为。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防火禁火区域,监护人需有效履行监护责任。
六、违反本戒严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710-8362310。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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