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小东 朱慧敏)近日,省财政厅下达《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耕地保护资金的通知》的通知,根据省政府每年度在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中所明确的激励名单和激励措施进行了资金分配。我市耕地保护工作成效明显,获得督查激励奖励资金400万元。
我市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总要求,坚持耕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在耕地保护工作中明确耕地保护红线,精准确定耕地保护责任,签订责任状管理。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通过耕地保护信息化、矢量化、数据库系统化,及时掌控耕地变化信息。建立耕地保护“护田员”制度,健全乡镇(街道)、村、组巡察网络,指定巡察人员,明确巡察责任,通过建立耕地保护微信群,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加强资金日常监管,指导部门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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