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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7-07-07 来源:
    

本网讯(记者 喻涛 吴磊)7月7日上午,2017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召开(如图)。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光强,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副市长、公安局长何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黄光强充分肯定了我市今年以来反腐败协调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今年以来,在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配合和支持下,全市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截止目前,市纪委共受理群众举报187件,初核问题线索174件,比上年同期增长70.59%;立案161件161人,比上年同期增长43. 75%;查办大要案41件,比上年同期下降24.07%;实施“两规”措施1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29人,其中党政纪轻处分95人,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11人、留党察看4人、开除党籍18人。

黄光强指出,今年以来,市纪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累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2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96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0.49%;第二种形态95人次,占29.32%;第三种形态22人次,占6.79%;第四种形态11人次,占3.40%。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黄光强强调,反腐败协调机制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成员单位开展协作配合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有关反腐败协调工作的要求,自觉把反腐败协调工作放在市委反腐败的全局中去思考、谋划、部署和推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黄光强要求,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强化线索移送。要认真执行中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和中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以及《老河口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移送。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决不能隐瞒不报;对所有移送的线索,办结后要书面进行反馈。

会议宣读了老河口市委关于调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的通知;传达了中共湖北省纪委机关《关于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

(编审 王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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