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吴磊)10月23日,我市召开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征收动员会议(如图),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城乡医保征收文件精神,安排部署2018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征收工作。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地税部门征收,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80元。参保范围和对象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参保实行年缴费制,2018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截止于2017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必须于2018年2月24日前完成。
城乡居民可通过村(社区)归集缴纳,也可通过指定代征银行(老河口市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老河口支行)、社区POS机刷卡、代征银行手机银行、湖北省地税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方式缴费。原已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直接缴费。新参保人员和基础信息不完整参保人员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或补充完善登记信息后方可缴费。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国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征收工作。人社部门要负责参保缴费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参保登记、归集核定。地税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征收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城乡低保、五保、孤儿、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等困难人员的认定、信息采集,并落实资助资金。残联要做好未纳入城乡低保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认定、信息采集,并落实资助资金。卫计部门要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的认定、信息采集,并落实资助资金。扶贫开发部门要负责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的认定、信息采集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划拨,加强经费保障,共同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市委常委、副市长施海潮主持会议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创优服务,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编审 王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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