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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进行时】城区“禁鞭令”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
    

本网讯(记者 李闻)1月19日,我市召开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会,对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近年来,由于受传统习俗影响,每逢春节等重大节日或婚丧嫁娶、生日贺喜、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情况,一些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诱发了火灾事故和伤害案件,而且造成了噪声和空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市民的工作及生活,危害了市民和国家、集体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影响了文明城市的整体形象,已引起广大市民的强烈不满,通过信函、热线电话、政府网站等途径不断要求市政府切实加强禁鞭工作,还市民安宁环境。

为顺应群众意愿和发展要求,我市出台《老河口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禁放区为市主城区东至光化大道,南至乾德路,西至梨花湖,北至光化大道与302省道交汇处合围范围,涵盖:胜利路、滨江、拦马河、光明、太平街、秋丰路、望江楼、小东门、李楼、红庙、航空路、城东、龙岗、童营、友谊路、东启街、牌坊街、和平路、仁义街、大桥路、洪城门、汉口路、高潮、酂南、临江、汉滨、龙岗、卢营、杨寨、三岔路、冯营、老县城、西关、李河、黄营、方营共36个村(社区)和殡仪馆及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和场所范围内禁鞭。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提出“六个一律”,即: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实行文明单位、综治考评一票否决;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国梁参加会议,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炮竹的危害,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对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管重罚,对党员干部违禁违规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要将禁鞭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督办检查,严格问责,确保全市人民营造安全祥和的春节氛围。

市领导何斌、刘国强参加会议。 

(编审  王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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