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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守护绿色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18-07-17 来源:
    

本网讯(记者 荷馨)7月17日上午,我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市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俊主持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冯丽华通报“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何晓伟通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行政主任浦克富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据了解,今年4月以来,省和襄阳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我市检察院主动回应各类创新主体诉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办理了一批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环境的案件,为我市加快汉江生态经济带明珠城市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市检察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天稚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从各部门抽调1-2名资深办案检察官组成专项工作专班,为确保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实效提供组织保障;全面摸清底数选准服务重点,走访座谈调研广纳谏言诉求。市检察院干警先后到市发改局、市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等单位,全面掌握了解我市现有企业运行概况,规模以上企业聚集地,高精尖企业创新方式,校企合作企业数量及各自生产经营状况。在掌握我市现有企业第一手资料后,组成院领导带队的8个服务队,主动深入到农业新技术项目代表薛集镇现代渔业产业园、新业态项目代表光化办华中光电产业园、新模式项目代表李楼镇驰鑫机械等26家科技创新重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调研中,针对企业家普遍关心的我市优惠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关系、企业合法经营与优化法律环境保障、检察机关应对新时代的新规定新举措以及企业面临的困惑或诉求等问题,都做了详细解答,并与企业家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座谈交流,消除了企业家忧虑,解决了企业家疑惑,增强了企业安心生产的信心;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有效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批准逮捕多件次危害创新驱动发展刑事犯罪案件,办理多起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立案监督案件。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4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5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人次,走访相关职能部门18次,走访企业49次,召开座谈会11次,在创新产业园区设立检察工作服务站等联系点3个;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和参与率。该院及时部署开展走访企业、机关活动,向全市各类创新主体及有关职能部门发放检察机关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的公开信1000余份。在本院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上公布专项工作联系电话和联络人,征集危害创新驱动发展案件线索。充分运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宣传报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已发布33条,被中央、省、市媒体采用25篇,检察信息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用2篇。

市检察院自今年持续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以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聚焦主职主业,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主动作为,打好环保专项工作“组合拳”,办理了一批破坏环境资源领域案件,有力遏制了危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护航水乡花都老河口良好生态环境积极献力献策。

全院一盘棋,统一认识,凝聚合力,打好绿色环保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持久战。在该院“绿色环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形成齐抓“绿色环保”专项工作合力。各部门均安排专人负责环保专项工作,每周一碰头、每月一梳理、每季度一总结,形成有效的绿色环保专项工作运行机制,坚持不懈的全面推进绿色环保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强化环保预防措施,洞察环保领域案件线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立足老河口生态环境实际,对涉及环保领域案件线索进行全面细致摸排,着眼环境领域犯罪预防,加强法治宣传,以法律监督利剑守住绿色环保底线。今年5月,该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连发三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职,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拆除一沿江违建儿童游乐场。今年4月,该院微信公众号“正义老河口”上的一条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微信留言,迅速引起了民行部检察官的高度关注。经实地调查,并走访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情况,发现长达一公里的建筑垃圾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对周边空气、水、土壤环境均造成严重影响,遂依法履职尽责,依法对相关乡镇及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对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清除、治理;强化立案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派出检察室作用,细查绿色环保领域案件线索,增强专项工作实效。通过与老河口市森林公安建立长期的联席会议制度,驻森林公安派出检察室等多种方式,展开合作,形成合力,全面摸排环保领域案件线索,并及时予以处理。今年2月,市检察院在与森林公安局、林业局座谈沟通中,发现一起涉嫌滥伐林木案因证据不足未立案的问题,及时与办案民警进行沟通、查阅卷宗、分析案情,列出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最终使该案顺利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针对该案暴露出的行政处罚落实不力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并督促案件当事人及时开展补植工作,目前,涉案林地补植复绿效果显著。今年5月初,市检察院驻森林公安派出检察室了解到有人在山林地内开垦林地,得知该情况后,该院侦查监督部干警及时与老河口市森林公安联系座谈,将案件线索移送老河口市森林公安,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能,并提前介入该起涉林案件的调查取证,多次同森林公安民警到涉案林地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核查案件情况,询问涉案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指导公安机关固定涉案证据材料,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因地制宜,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精心摸排案件线索,努力形成有效的动态监督机制。开展绿色环保专项活动以来,市检察院不断加强对国土、环保、林业、水利、水产等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从中发掘涉嫌犯罪和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切实增强绿色环保专项工作实效。

襄阳日报社老河口记者站站长姜雁冰提出问题

“刚才听了检察机关今年以来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通报,内容具体,数据详细。说到创新驱动发展感觉是很高端、很抽象的概念,请问,我们检察机关服务创新驱动发展都包括哪些方面,能不能更加具体地解释一下?”

在随后举行的答记者问环节,针对襄阳日报社老河口记者站站长姜雁冰提出的问题,浦克富检察官答复道:创新驱动发展是一个立足全局、带动整体的国家战略,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服务创新发展的要求,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在服务创新发展中主动作为,善于作为,着力营造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各行各业在不断创新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诉求,所需的良好的法治环境需求等。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科研院所、企业科研、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保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创新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交易等侵犯创业创新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涉及创业创新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执行监督,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中纠纷解决,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营造开放公平公正的创业创新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加大侵犯创业创新主体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创新成果。加大对各类创新产业聚集区内及周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为创新产业聚集区发展提供健康有序的治安环境。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服务等各项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创业创新主体的不断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稳定、公平公正的创业创新环境,护航我市经济不断创新发展。

来自《老河口网》的记者提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有哪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发现污染环境的线索可以申请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吗?”的问题。

浦克富检察官解释说,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浦克富介绍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发现有涉及污染环境等案件线索的,可以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或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或进行控告或举报,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将会依法进行处理。

市工商联、经信局、工商局、招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水产局、森林公安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各2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人民监督员;市检察院公文文书组、政工组、公诉部、民事和行政检察部、综合检察部、案件管理部主要业务负责人及侦查监督部全体干警参加新闻发布会。

              (编审 邹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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