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梦姗)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韩某乙经济损失共计151339.90元;因躲避执行,被老河口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日前,被执行人张某委托家属前往法院履行了法定义务。
2004年9月14日,张某驾驶农用手扶拖拉机载着妻子童某回家途中,与韩某甲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最终韩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老河口市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韩某乙经济损失共计151339.90元。
张某在服刑期间,以家中经济困难为由拖延执行,并表示出狱后挣钱还款。六年后,张某刑满释放。当执行干警再次上门开展执行工作时,却发现人去楼空。加之当时无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等原因,导致该案一直未能执行完毕。2018年该案恢复执行,执行干警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将张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措施。
张某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生意往来及出行都受到限制。无奈之下,他委托家属前往法院承诺履行法定赔偿义务。在法院干警协调下,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赔偿申请执行人韩某乙10万元,其余部分韩某乙考虑到张某赔偿能力有限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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