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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曝光7月失信案例

发布时间:2023-07-26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布3例失信案例,曝光失信行为。 

案例一:申请执行人樊城区某机电加工厂申请执行尹新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樊城区某机电加工厂申请尹新波支付货款14.4万元及利息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一直未偿还。樊城区某机电加工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尹新波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案例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申请执行陈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张某某申请陈鹏支付70万本金及利息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一直未偿还。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陈鹏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案例三:申请执行人郑某一、郑某某、王某某申请执行靳媚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郑某一、郑某某、王某某申请靳媚支付948868.24万本金及利息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一直未偿还。郑某一、郑某某、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靳媚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提示】请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切勿失信!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限制消费,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将受到限制;购置不动产和车辆将受到限制;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招投标;子女就业、参军受到限制;金融机构将禁止贷款融资;如存在转移财产情形甚至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履行全部义务后,可申请本院将其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信息予以屏蔽。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执行线索。

举报电话:0710-823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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