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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信用修复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6-25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一、案件名称:宋伟与老河口市大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二、案情简介

宋伟与老河口市大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经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老河口市大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宋伟货款551928.4元。

三、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老河口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老河口市大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送达了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执行文书。被执行人老河口市大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主动到法院报告情况,表明资金周转暂时存在困难,请求通过法院协调还款计划,从而帮助其证明该公司正在积极履行义务,暂无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

经法院详细审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法院案件数量较少,无拒不还款的记录,企业前景较好,由于大环境影响,导致目前这笔货款不能足额偿还。由于该公司主动请求制定还款计划,法院随即组织双方协调,引导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在法院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协议履行。与此同时,法院暂缓对其采取失信、限高等措施,便于该公司参与采购、投标、生产、融资信贷等业务。该公司表示将珍惜信用修复机会,积极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按和解协议主动履行义务。目前该笔551928.4元已经全部执行到位。为表示对被执行人诚实履行还款义务奖励,老河口法院为被执行人出具了“结案(信用修复)证明书”。此案圆满执结,并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五、典型意义

出具“结案(信用修复)证明书”表明被执行人已经积极履行义务或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为恢复自由信用提供了有力依据,有助于帮助企业重新融入社会经济活动,获取更多的发展机会。从社会层面,“结案(信用修复)证明书”有助于营造鼓励改过、促进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体现了法律和社会机制的宽容与引导作用,激励更多被执行人主动纠正错误,积极履行义务。从法律层面,“结案(信用修复)证明书”完善了法律执行的机制,体现了法律的教育和引导功能,而非单纯的惩罚,使法律执行更加人性化和科学化。(詹贤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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