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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
    

1、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宋进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7月10日15时许,宋进平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被公安交警部门现场查获并被处以罚款27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宋进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老河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党总支委员、副主任高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8月16日21时40分许,高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现场查获并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十二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高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老河口市供水一公司建安经营公司副主任李光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8月17日21时许,李光全酒后驾驶与准驾不符、无号牌普通摩托车,被公安交警部门现场查获并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400元、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2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李光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老河口市仙人渡镇安岗村党支部书记王德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8月4日20时许,王德士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被公安交警部门现场查获并被处以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王德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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