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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届市委第九轮、第十轮政治巡察回访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1-20 来源: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1年9月13日至10月29日,市委巡察回访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查访等方式,对张集镇、孟楼镇、薛集镇、竹林桥镇所辖59个村(社区)党组织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8家市直单位党组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察整改的总体情况

2020年10月22日,十届市委第九轮巡察向张集镇、孟楼镇、薛集镇、竹林桥镇所辖59个村(社区)党组织反馈面上问题646条、市水利局党组21条;2021年3月29日,十届市委第十轮巡察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市农技推广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反馈面上问题168条。巡察意见反馈后,各被巡察党组织组建整改工作专班,对照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按照要求推进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整改落实情况看,村(社区)党组织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扛的不实,整改质效打折扣。截至2021年10月29日,十届市委第九轮、第十轮巡察反馈的面上问题835条,已整改完成705条,未整改完成130条,整改完成率84.4%,追责问责253人,清退违规资金46.6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86.77万元,修改完善制度187项。

二、回访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欠缺。

一是整改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党组织政治站位不高,主动履职意识不强,落实整改工作思想懈怠,统筹安排部署不到位、推进不力,存在“过关”思想,整改效果打折扣。自2020年10月巡察意见反馈至回访督查前,张集镇、薛集镇党委没有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其中:张集镇被巡察的16个村在巡察意见反馈后仅召开了1次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整改工作推进缓慢、滞后;薛集镇王堰村等6个村均未召开支部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孟楼镇朱庄村等3个村在巡察意见反馈1个月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竹林桥镇仅在两次镇党委会上提及巡察整改工作,未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和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分别只召开了一次和两次党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

二是整改责任扛得不牢。部分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做得不够,当“甩手掌柜”,整改责任没有层层落实到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纪委书记或某一科室扮演整改推进的主角,呈现巡察整改“单兵”作业、“关门整改”情况,责任传导层层递减,整改不全面、不精准、不彻底。孟楼镇、薛集镇、张集镇、竹林桥镇党委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将整改工作交给镇纪委,党委班子成员“挂名整改”;村级党组织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村支“两委”干部对整改工作一问三不知,对反馈问题不能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问题整改推诿扯皮,推进落实“闭门造车,出门合辙”,没有形成人人参与整改的良好氛围和叠加效应。孟楼镇被巡察的13个村级党组织在整改中均存在以情况说明代替问题整改,柴岗村针对村干部午间饮酒问题以辩解、召开会议图片代替整改,杨岗、小黄营村、大周营村针对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未履行整改。薛集镇上寨村编造虚假整改支部会议记录,对村干部滥用职权,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不认领、不认账;王堰村、杜王营村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冬春生活救助款问题不整改、不清退,以“待本村核实后,若属实再予以清退”回应回访督查组。市财政局在整改“破产改制企业资产监管有漏洞,少数国有企业资产闲置、失管、被无偿占用”等问题时,将问题转交给责任股室落实,不推不动、不督不办,截至回访督查,该问题整改推进无进展。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党组对整改工作统筹调度、推进不力,原计量所、质检所财务清算移交工作,截至回访督查仍未整改到位。

三是整改思路不够清晰。部分党组织不能正确理解整改与业务之间的关系,不能直面正视问题,对问题剖析不够,不能做到对“症”下“药”,整改措施不精准,缺乏针对性、操作性,不能体现延伸性和拓展性,问题整改敷衍应付。特别是村(社区)党组织整改措施拼凑应付,措施与问题不对应、牛头不对马嘴问题突出。薛集镇陈庙村关于“农村安全饮水有隐患,群众切身利益关注不够”问题,整改措施空洞应付,整改无方法无思路无结果。孟楼镇邓岗村、熊河村、王楼村关于“财务报销审批、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问题” 以制度代替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悬空虚化、文字整改。市财政局关于“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有盲区,资产擅自转包并延长租赁期限”等问题,整改措施不能与政策法规相衔接,整改避实就虚,软弱无力,低能低效。市水利局针对小微水体整治和管护任务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只谈将来不谈当下”,浮于面上,搞纸面整改、不深不透,截至回访时,仍有水库坝脚下堰塘未回填复耕,选择性整改。

(二)政治标准不严,推进整改有差距。

一是整改推进前紧后松。部分党组织在集中整改初期推进较有力,但在持续整改阶段产生懈怠思想,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前紧后松,整改效果不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市农技推广中心针对推进机构改革不到位,与相关部门的人员、设备全面融合不够问题,虽然制定了整改措施及工作计划,但在持续推动整改上,抓而不紧、落而不实,抱观望态度。张集镇、孟楼镇、薛集镇、竹林桥镇所辖59个村(社区)党组织在巡察意见反馈初期能够按照要求推进整改,持续整改阶段,对整改任务心中无数、心中无责,束之高阁,责任旁落,工作不督不动、整改报告不催不报;巡察办虽然对整改工作“手把手”指导督办,但部分村(社区)依然变形走样,巡察问题“山河依旧”,问题整改隔靴搔痒、浮于表面,问题整改不能见人、见事、见责任,无过程、无时间节点、无成效。关于反馈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底数不清、承包期限过长、承包费价格偏低、合同签订不规范、承包费清收不力等问题,各村仅简单制定措施,均未落实整改,整改工作无进展无成效。

二是整改落实欠缺力度。部分党组织“唱功好、做功差”,措施与问题整改“两张皮”,整改工作缺调度,推进无力度,落实无进度,不能把纪律规矩、措施要求一以贯之,一抓到底,甚至存在边改边犯现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土地储备管理脏乱差,原旺前地块被附近居民圈地建房问题,以措施代替整改落实,直至回访督查,原旺前地块违规建房问题依然存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烈士陵园疏于管理维护,烈士墓碑破损问题整改中,仅向薛集镇下达了刘学诗烈士墓碑修缮意见建议函,截至回访督查,整改无结果。孟楼镇大周营村“集体收入不入账”、韩堂村“村集体征地补偿款长期不入账”等问题至回访督查仍未整改到位。张集镇尚岗村、孙楼村、二房营村、汤冲村、杜湾村、赵营村、钟湾村村等7个村资产资源不清理、不整改;罗湾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金国军长期占用集体财物问题未整改。竹林桥镇温岗村集体土地39.32亩被8户承包人私自出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至回访督查仍未整改到位。薛集镇潘洼村、徐营村、赵岗村关于“收取村民环境卫生整治费不入账”问题未整改,仍坐收坐支,边改边犯。

三是整改资料不够规范。部分党组织抓整改不深不细不实,整改工作质量不高,整改事项、整改措施、整改档案、整改报告不能相互印证,整改档案资料拼凑,文字表述词不达意,整改事项空洞无物,整改报告质量差。8家市直单位党组织整改台账均存在不完整现象,“三张清单”只有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无整改落实清单;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整改报告均照搬党组整改报告,未从“第一责任人”如何抓整改、抓落实方面上报整改情况,直至回访督查指出问题后,才予以更正。59个村(社区)党组织反馈问题整改,普遍存在整改落实档案资料拼凑、无整改资料或整改资料一张纸、一张图片,整改档案资料缺失、工作敷衍;整改报告以“下不为例”“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落实见图片”代替整改,整改工作消极应付、不作为;整改方案、整改报告格式错误,内容表述杂乱零散,问题整改主题偏离,错字、多字、漏字问题突出,整改报告质量差,整改工作履职不力。

(三)政治担当不够,整改质效打折扣。

一是整改标准对标有差距。部分党组织不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抓整改,担当精神不够,存在畏难情绪,靶心指向不明,整改完成标准尺度与党章党规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要求有差距,问题与整改融合不紧,忽视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管理问效,整改标准尺度把握不准。孟楼镇、薛集镇、张集镇、竹林桥镇59个村(社区)对“三资”问题整改,不能对照政策法规整改、清理、规范,有规不循,不愿“啃硬骨头”。截至回访督查,59个村(社区)仍有639.74万元承包费未清收到位。其中:孟楼镇应收承包费63.10万元,已清收14.12万元,尾欠48.98万元;薛集镇应收承包费291.57万元,已清收103.83万元,尾欠187.74万元;张集镇应收承包费353.81万元,已清收24.64万元,尾欠329.17万元;竹林桥镇应收承包费93.16万元,已清收19.3万元,尾欠73.85万元。

二是整改问责宽松软。部分党组织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不能从制度机制层面破解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的顽瘴痼疾,缺乏斗争精神,以制度建设代替追责问责,该清退的资金不清退、该问责的不问责,问题整改护短遮丑,追责问责宽松软,警示利剑效应未显现,反弹回潮隐患依然存在。反馈问题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该追责的未追责,个人检查他人代写,薛集镇杨集村刘八斤、李瑞军检讨书为同一人笔记,徐营村徐光华、孙光新检讨书内容雷同;孟楼镇申楼村倪新房检讨书是他人代写,柴岗村一份检讨4个人落款。竹林桥镇小贺营村违规向村干部发放合作医疗征收奖励3000元,朱岗村违规发放禁烧补助1600元;薛集镇陈庙村、杜王营村、潘洼村、上寨村、王河村、余起营村、张岗村、薛集村违规向村支“两委”干部及干部亲属发放2019至2020年冬春生活救助6600元等问题,违规资金均未清退。

三是成果运用不充分。部分党组织问题整改浮于面上,没有在举一反三、延伸拓展、堵塞漏洞上下真功夫,没有把整改工作与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作用未彰显,建章立制滥竽充数,制度执行不力、监督缺失,成果运用和转化不充分。市水利局通过对反馈问题整改,修订完善制度35项,回访督查发现,其中28项制度套用党纪党规和相关政策法规,未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开处方”。59个村(社区)在整改工作中均不同程度存在滥竽充数、“拿来主义”等形式主义问题,将中、省、市出台的制度规定复制打印,作为修订完善的制度机制,以制度代替整改,作为整改成果。

三、意见建议

一是思想认识再提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职责定位,坚持在政治上对标、思想上看齐,坚决把讲政治贯穿整改全过程,把推进问题整改与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起来,聚焦高质量发展主线,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负其责、各尽其责,真正用工作成果来检验整改成效,促进问题高质量整改到位。

二是主体责任再压实。要坚决杜绝“过关”思想,拧紧整改工作“责任链条”, 压紧压实党组织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在整改落实上集中发力,持续跟踪、推进落实。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推进问题整改清零见底。

三是日常监督再强化。加强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织密巡察整改“监督网”,紧盯整改任务对账销号,以常态化的日常监督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外部推力和内生动力,推动问题真整实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落实巡察整改追责问责机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要求以及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的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以严肃追责问责倒逼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四是成果运用再深化。将整改工作与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分类施策,持续发力,常抓不懈,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效,改出新机制、新气象、新作为;强化整改与成果转化运用,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以“拼抢实”的状态和作风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以铁一般的担当为重振老河口雄风提供坚实政治保障。

中共老河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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