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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统战部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9-28 来源: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 2022年4月11日至6月1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委统战部进行了政治巡察。2022年8月3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委统战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强化政治担当,严格履行整改工作责任

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市委统战部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要求全体机关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统一战线事业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

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强化责任,筑牢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以讲政治、敢担当、真负责的精神态度全面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整改落实的实际行动、过硬成效推动统一战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领导带头、压实整改责任

巡察整改过程中,市委统战部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以统战部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分管部门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职责、传递压力,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问题整改。

(三)认真检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市委统战部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逐条逐项细照细查、认真分析问题症结、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形成《市委统战部贯彻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牵头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实现责任到岗、责任到位、责任到人,保证巡察整改工作及时全面有序推进。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方面

1.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推动不力”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民族团结进社区活动。分别在光化街道太平街社区和酂阳街道临江社区、洪城门社区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节”系列活动,提升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水平;二是扎实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光化街道太平街社区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宣讲活动。联合酂阳街道在临江社区组织开展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代表人士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酂阳街道2022年被湖北省民宗委授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2.关于“民族领域民生工程推动不力”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民族政策学习,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全省民族政策法规视频培训,组织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央、省委、襄阳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清真寺管委会邀请专业人士对回民墓地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召开两仪街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回民墓地管理办法》和《墓地使用承诺书》。回民墓地二期项目2022年11月完成并投入使用。

3.关于“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发挥有欠缺”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统战部理论中心组学习《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认真领会条例核心要义;二是集体研究谋划社会主义学校工作,明确由分管党建的副部长分管社会主义学校工作,干部党派工作股具体负责落实培训计划。社会主义学校已于老河口市委党校挂牌,2022年12月,组织百余名党外干部、党外代表人士及统战系统干部开展培训,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

4.关于“2019年、2020年市委统战部未学习传达《省委统战部关于加强全省基层统战工作的意见》和襄阳市委统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全市基层统战工作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未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依据2019、2020、2022年《省委统战部基层统战工作意见》《襄阳市委统战部三年计划方案》等,成立基层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全市基层统战组织建设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二是召开全市乡镇街道统战委员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对统战基层组织建设、作用发挥、活动开展进行了详细解读培训。

5.关于“落实宗教重点工作部署不到位,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监管不力”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召开全市民族宗教专题会议,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专题讲授《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现有宗教工作人员全部取得执法资格,持证执法;二是召开宗教工作专题会议,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镇村工作两级责任制,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存在问题迅速整改落实,并进行追责问责;三是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组织宗教场所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召开全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省、襄阳市、老河口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6.关于“统战工作考核流于形式”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进行再明确;二是认真学习研究襄阳统战工作考核细则并结合我市实际,分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分别制定2022年度统战工作考核细则,突出针对性实效性;三是2022年对全市各单位统战工作进行统一考核打分、排序,并按权重折算计入全市各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分数,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7.关于“培养和推荐党外干部工作有短板”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优秀党外干部储备,对全市各单位党外干部进行摸底调研,分类建档,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将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和推荐使用工作纳入全市干部培养选拔使用总体规划,制定党外干部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培训计划,组织优秀党外干部代表及党外代表人士、统战系统干部约100名开展“2022年老河口市统一战线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培训班”,为党外干部梯次配备提供人才保障;三是加大法检两院培养党外干部特别是年轻党外干部力度,积极培养和储备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8.关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基础工作薄弱、阵地作用未发挥”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原报社院内重建“民革党员之家”,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挂牌、有基本设施、有学习资料、有活动制度、有文化氛围等“八有”标准配套完善相关设施,规范管理,现已投入使用;二是对全市无党派人士暨党外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调研。

9.关于“有17个示范点、实践创新基地已’名存实亡’”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对全市各类示范点建设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核查,分类建档,督促其规范管理使用。每年将根据示范点建设要求进行评估考核,有差距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退出示范点名单。

10.关于“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加强镇村两级责任制,督促各乡镇根据巡察反馈问题迅速整改落实,及时对各辖区进行排查。整理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联络员和信息员台账,每月按时报送排查报告。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均已按要求完成“四进、八无、三上墙”和配齐消防设施的要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已配备《宗教场所安全工作巡查登记簿》;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从严治教崇俭戒奢主题教育学习活动,规范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和中国化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持续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平安创建和中国化方向示范场所创建工作。开展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拉练活动,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我市两仪街清真寺被襄阳市命名为2022年度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示范单位。

11.关于“台侨工作开展不扎实”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对台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纳入统战部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提升做好台侨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安排各乡镇(街道)摸底调查更新台胞台属情况登记表;三是在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走访慰问台胞台属代表,增进党和政府对他们的联系和关心;四是建立侨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侨务工作的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五是实施归侨侨眷关爱工程,开展中秋走访慰问侨眷活动,举行“侨心永向党,中秋共团圆”联谊座谈会。市侨联联合市二医院成立“归侨侨眷健康服务站”,开展“侨爱心˙医疗与健康义诊”活动;六是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深入侨界群众,积极纾难帮困。

12.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落实不规范,中心组学习存在漏学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在中心组学习会上补学,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二是严格按照中心组学习要求完成专题研讨交流,2022年全年研讨交流4次,2023年上半年完成2次;三是严格落实“一学一报”制度,每月将中心组学习情况及时报市委宣传部;四是深入调研并提交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同时及时转化成果。2022年已提交高质量调研报告至襄阳市委统战部,其中金融领域统战工作获得省、襄阳市认可;五是完善每月中心组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13.关于“未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制度”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二是及时上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每年提交2次意识形态工作报告;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部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内容。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4.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制度,将党风廉政工作与统战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压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责任体系。2022年9月以来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2次,另每月向市纪委监委上报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情况;二是及时学习纪委监委下发的各种典型案例通报,切实做好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三是压实主体责任,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由主要领导亲自主持起草、亲自把关审核,杜绝出现敷衍应付现象。

15.关于“‘一岗双责’未压实、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力、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政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同志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压实廉洁责任;二是加大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审核,将不符合政策的资金退回市财政专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三是扎实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积极督促部分场所按要求办理对公账户,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

16.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厉行勤俭节约有欠缺”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召开“统战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学习暨专题整改落实”等相关会议,深入开展作风纪律建设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四风”;二是组织学习《市委统战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新修订),强化部机关在重大项目支出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三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书记统战示范点”建设管理办法。督办检查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进行的示范点建设,厉行勤俭节约,避免资金浪费。

17.关于“费用支出与票据不符”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加强财务知识学习;二是对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健全资金支出审批核销程序;三是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市委统战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市委统战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增强财经纪律意识,规范票据整理审核,做到一事一核销。

18.关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讨;二是对统战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等进行再修订、再完善,建立健全资金支出审批核销制度;三是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强化业务学习,严格审核报销票据。

19.关于“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并责令其书面检讨;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金支出审批核销制度;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对“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问题进行集中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审批资金支出审批核销制度,规范财务报销程序。

20.关于“不合规发票入账”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金支出审批核销制度,规范财务报销程序;二是严格审核报销票据,对不合规的单据一律退回补充完善;三是加强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

21.关于“审核审批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相关责任人审核票据不严进行严肃批评,并责令其书面检讨;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关报销程序,严格落实审批流程,严格审核把关原始凭证,加强票据管理;三是严格执行财务会审制度,提高监督质量,杜绝不合规开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2.关于“工会账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财务核算记账制度,建账记账;二是召开财务管理制度专题学习会,加强对工会财务制度的学习,提高工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与能力,严格贯彻执行财经规定。

23.关于“固定资产不入账”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前期所购置未及时入账的的固定资产,迅速进行全面清点,全部录入单位固定资产账册、计入系统,并做到及时更新;二是加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杜绝固定资产流失。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24.关于“自身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沟通协调,适当考虑优化部机构编制及人员配备,2022年新调入2名同志,2023年5月研究室主任已配备到位;二是加强对机关各股室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25.关于“‘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监督员未按程序聘任、监督员参会率不高、会议记录与月报表不符”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监督员聘任程序,对监督员进行选聘,并发聘书;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员全程参加“三重一大”会议,强化党内监督实效;三是规范“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及时完善月报表及其他印证资料。

26.关于“对党建工作不重视”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主要领导严格履行党建工作“三个一”责任,班子成员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定期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述职、专题研讨、集体研究、集体决策,2022年9月以来已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次;二是加强对党建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组织党建业务知识学习,规范相关会议记录,确保党建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27.关于“党支部到期未换届”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机关支部委员认真学习基层党组织换届条例等相关党内法规,增强规矩意识;二是机关支部已严格按照换届工作要求对支部进行了换届并获批复,常务副部长担任支部书记,并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档案资料,确保资料完整、齐全。

28.关于“党员手册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利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对机关支部全体党员加强党建知识培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党性观念、提升党员意识;二是完善常态化监督管理,督促所有党员规范填写党员活动手册,定期组织检查,落实支部书记签章制度。

29.关于“主题党日参学率不高”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每月主题党日加强对全体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及党员义务权利的培训,增强党员意识;二是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对退休(改非)党员采取邮寄学习资料,在工作群发送各项党内法规、党建知识等方式,提升退休(改非)党员的学习质效。

30.关于“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机关党员参加我市、部机关举办的党建知识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二是加强对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督导,严格按照程序召开组织生活会;三是定期研究支部工作,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2022年9月以来,已专题研究支部工作2次。

31.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辣味”不足,对民主党派民主生活会指导不够”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等统战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二是细化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议方案、征求意见、交心谈心、撰写发言提纲、相互批评清单、邀请督导组指导,会后报告及内部通报各环节,并邀请了市委督导组及市纪委监委领导现场进行督导点评;三是完善民主党派老河口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民主党派支部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力度,定期调研督导民主党派老河口支部工作。

32.关于“选人用人有关政策法规学习不够”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将《干部任用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列入部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组工干部学透精通、其他干部全面了解的良好氛围。

33.关于“市委统战部在干部任免事项专用会议记录本中混合记录其他事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规范人事工作专用会议记录本的使用和监管;二是对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专项培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4.关于“公务员职级晋升不规范,公务员年度考核执行不严,公务员信息库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公务员职级并行工作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干部职级晋升相关程序和存档资料;二是严格落实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对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公示;三是及时更新公务员信息库,截至目前,公务员信息库已更新至最新情况;四是及时开展公务员管理工作自查,查缺补漏,提质增效。

35.关于“任前公示从公示当天起算,把节假日算入公示时间,公示有效期不足5个工作日”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加强对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等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要求政工人事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程序,规范干部档案资料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杜绝工作错误。

36.关于“考察材料撰写不够严肃、考察资料归档不够完整”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选人用人法规政策方面的知识学习,提高工作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对干部考察工作的嵌入式监督,规范程序、严把材料,及时纠偏纠错。

三、坚持标本兼治,完善整改长效机制

(一)持续深化整改,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职责意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在整改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实践,推动统一战线工作水平提质增效。

(二)抓好制度执行,确保落地见效。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进一步加强对新制定和完善的制度的学习贯彻和跟踪问效,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坚持把制度执行情况与日常工作落实相结合,纳入督查督办,跟踪督查问效,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提升制度执行力。

(三)用好巡察成果,推动全面发展。坚持把巡察整改成果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提振精神、提升能力,脚踏实地、真抓实干,聚焦实现统战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坚守初心使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整改成果推动事业发展,以发展成果巩固整改效果,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统一战线各领域落实落地。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单位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710-8235268,通讯地址:老河口市胜利路39号(市委统战部),邮箱:969876558@qq.com。

主办单位:中共老河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老河口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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