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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2-09-28 来源: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老河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祝广大市民节日愉快,并提醒广大市民关注食品安全。

节日期间市民外出就餐应选择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设施齐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誉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消费;采购食品时应尽量在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食用农产品市场等食品销售点选购;选购月饼时要看外观、闻气味和品尝。购买食品后,消费者应向商家索要发票类的购物凭证,并保存好外包装,以便出现问题时作为维权的有效证据。

消费者在购物及就餐时若发现问题食品,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举报电话:12315

市卫生局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举报电话:8309026

消费者也可同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药局)举报,举报电话:8260646。

 

 

                    老河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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