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城乡居民因见义勇为和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害的抵抗能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见义勇为和自然灾害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一元民生保险”。
一、保险内容
“一元民生保险”即本级财政以本辖区内户籍人口及暂住人口(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每人每年缴纳一元保费的标准集中统一投保,被保险人在一年的保险期限内享受“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见义勇为为救助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导致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见义勇为指行为人因非法定职责或约定救助义务,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政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抢险救灾导致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承担保险责任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灾害。
二、投保办法
由当地财政部门为投保人,与当地人保财险公司依法签订投保合同。保险费按照上年度辖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数每人1元缴纳,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列入预算。保险时限为一年,具体以签订保险合同的起始时间为准。
三、理赔标准
本保险理赔分死亡理赔、医疗理赔、伤残理赔三种。
死亡理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每人赔偿金额分别为5万元;
医疗理赔:被保险人再保险期间内,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致伤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
伤残理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以5万元标准限额按1%—100%的比例赔付(详见“一元民生保险”伤残理赔比例表)。
以上理赔范围为本市常住人口在我国大陆境内、暂住人口在本市境内发生赔付责任险的。在一个保险期间内,每单个被保险人赔付限额5.5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人保财险老河口分公司对投保人投保范围内累计赔偿限额可根据本市户籍人口及暂住人口总数或者投保金额进行科学测算,并在保险合同中进行约定。
四、理赔程序
(一)及时申报。发生保险事故后,由申报人或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在24小时内,向人保财险公司报案。
(二)现场勘察。人保财险老河口分公司接事故报案2小时内,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对发生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定损,确定理赔方案。
(三)收集资料。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导致死亡的,由市综治办出具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证明;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分灾害类别分别由市民政、气象等部门出具灾害证明。死者亲属出具书面申请、户口注销单、火化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致伤住院治疗或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及时向人保财险公司分别提供见义勇为行为或自然灾害认定证明、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凭证、医院结算清单及市伤残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证明等材料。
人保财险“一元民生保险”伤残理赔比例表
序号 伤害类型 赔付比例
1 死亡 100%
2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100%
3 二级伤残 80%
4 三级伤残 65%
5 四级伤残 55%
6 五级伤残 45%
7 六级伤残 25%
8 七级伤残 15%
9 八级伤残 10%
10 九级伤残 4%
11 十级伤残 1%
伤残等级标准依据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伤残等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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