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襄政办发[2013]156号文件精神,国税部门就推广网络发票工作通告如下:
一、推广网络发票的对象:
全市推广网络发票的对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农产品经营企业,包括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全市新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农产品经营企业要全面推广网络发票,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农产品经营企业要在 全部过渡到位。
二、使用网络发票的时限:
原则上从2014年元月1日起,全市停止使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并限制使用定额发票。对填开式发票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三、开具网络发票的方式:
网络发票的开具方式主要有四种:1.机具开票,适用于配有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以及针式打印机,安装有宽带的纳税人;2.手机开票,适用于没有配置电脑,没有安装宽带的纳税人,使用智能手机开具;3.无线网络终端开具,主要针对使用收款机的,在收款机上安装数据卡、加载无限模块;4.集中点开具,主要对未设分局的重点乡镇或专业市场集中点开具,由主管税务机关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税款代征、发票代开协议,由受托方代征税款代开发票。
老河口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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