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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远离餐饮火灾隐患 确保消费安全

发布时间:2014-10-10 来源:
    

 

近年来,火锅店、烧烤店的火灾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2年5月,南京一家自助火锅店的服务员在给一桌顾客添加火锅底下的液体燃料时,因酒精加得过多,溢出的酒精遇明火导致爆燃,9名顾客不同程度的灼伤。

2013年9月,石家庄一大学新生在学校路边店点了一份十元火锅,火锅店服务员在添加液体酒精时发生爆燃,导致该学生全身起火,严重烧伤。

2014年9月,浙江义乌的一家自助烧烤店的服务员直接用玻璃瓶装酒精火锅炉里添加酒精,就在酒精接触到火锅炉的一刻,火焰径直喷射出来进而引发大火,导致一位女大学生全身80%烧伤。

这些令人痛心的安全事故,凸显出部分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安全生产、规范服务等方面法律责任意识淡薄。

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需要全社会努力共建。餐饮服务经营者作为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应当把广大消费者的安全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把安全生产关,规范服务流程,落实应急预案,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健康。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餐饮服务领域的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包括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要加大形成监督合力,与政府部门协同共治,保障消费者餐饮安全。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外出就餐尽量选择消防设施完好的餐馆,发现就餐场所消防安全存在隐患、服务流程不合规范时,应当及时提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是餐桌上尽量不采用明火烧煮方式,如果确须使用明火,在确保就餐场所应当通风条件良好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不易挥发、燃点较高的燃料。如果就餐场所通风较差,室内空气质量会因为明火燃烧快速变差,严重时可以致人窒息;

三是要适当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出入餐馆等公共场所,注意安全疏散通道,万一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如具备防灾技能的,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做好前期扑救工作,一旦发现扑救无望,要尽快报警,并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老河口市消费者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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