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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5-23 来源:
    

河政告(2017)20号

 

为实施我市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湖北吉仙桃木文化有限公司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市仙人渡镇白鹤岗村316国道西侧,土地使用权人为湖北吉仙桃木文化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号为河国用(2011)第00000006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证载面积7988.3平方米,本次拟收回土地面积为7988.3平方米。具体位置以收回宗地图所示范围为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由市政府收回,请湖北吉仙桃木文化有限公司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逾期将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注销本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使用证。

特此通告。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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