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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加强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8-07 来源: 老河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为维护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襄阳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加强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本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

二、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经过公开招商并报经市政府批准,老河口襄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市区目前唯一具有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资格的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业务的,均为违法行为。

三、经市政府批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于2021年3月5日与老河口襄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老河口市餐厨废弃 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从 2023 年5月22日开始,市区所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不得擅自销售和处置,须由该公司集中统一收运和处理。在5月22日之前,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自行调整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理渠道。

四、市城管执法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发改、资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政、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违法行为。根据《襄阳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废弃物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依法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依法处以200 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 弃物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限期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3万元的罚款;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依法处以5000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广大市民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非法收运销售餐厨垃圾,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予以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8222307,有关部门对举报人保密。

特此通告。

老河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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