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今年以来,根据中央、省、襄阳市纪委关于新形势下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的新要求,我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通报如下:
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1、2017年2月14日,竹林桥镇莲花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张根喜在办理其孙子“周岁宴”时,违规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1200元。老河口市纪委给予张根喜党内警告处分。
2、2017年1月,袁冲乡红村富民水厂厂长、付家营村党支部副书记付昌建在办理其父亲丧事过程中,违规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14700元。袁冲乡纪委给予付昌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7年1月,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与监督检查科科长袁乃双在办理其子婚宴过程中,违规宴请本系统干部职工并收受礼金1200元。老河口市纪委给予袁乃双党内警告处分。
二、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4、2017年1月21日,仙人渡镇机关干部李明驾驶公车赴襄阳出差时,将私人购买的物品带至襄阳准备送至父母住处,属违规使用公车行为。老河口市纪委给予李明党内警告处分。
5、2017年1月22日,市委办机关干部张俊驾驶公车赴襄阳出差时,车内夹带个人私人物品,属违规使用公车行为。老河口市委办公室给予张俊行政警告处分。
三、违规核销公务接待等费用问题
6、2015年以来,竹林桥镇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李国启安排学校食堂财务,采用虚假条据变通的方式,核销24050元公务招待费、教师多代课补助、公务用车等费用。老河口市纪委给予李国启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四风”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我行我素、恣意妄为,不知止、不收手。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律从严查处,顶格处理,绝不姑息。
(编审 邹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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