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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安排部署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

发布时间:2018-10-18 来源:
    

本网讯(记者 吴磊)10月18日,我市召开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征收工作动员会。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20元。参保范围和对象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参保实行年缴费制,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截止于2018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必须于2019年2月24日前完成。

城乡居民可通过村(社区)归集缴纳,也可通过指定代征银行(老河口市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老河口支行)、社区POS机刷卡、代征银行手机银行、湖北省地税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方式缴费。原已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直接缴费。新参保人员和基础信息不完整参保人员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或补充完善登记信息后方可缴费。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国梁指出,此次参保登记征收工作的难点是新增人口和外出流动人口,要准确掌握信息,采取灵活的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明确参保范围和对象,明确征收标准、征收时间、征收主体、征收方式、征收任务和工作职责。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做到分片包村、责任到人,加强对村、组干部相关政策培训,切实做到宣传发动到位、任务落实到位。要严明纪律,规范工作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人社、税务、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定期通报各乡镇阶段性工作进度,加快推进征收工作。

市委常委、副市长施海潮主持会议并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编审  张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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