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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招商引资政策菜单

发布时间:2022-09-21 来源: 老河口市融媒体中心

一、招商项目匹配扶持政策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企业;

(二)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上限进规;自项目政策扶持期结束后,需继续经营不低于5年;

(三)政策匹配原则上遵循企业对地方固定资产投资或预计新增地方财力作为考量依据。

(四)对有兑现设备补贴、搬迁补贴的项目,政策扶持期以及继续经营期,设备不得迁离我市。

二、工业项目通用产业政策

(一)厂房租赁类项目

1.通用政策:(二选一)

(1)税收奖励: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按照省财税结算体制,前三年年缴纳经营性税收地方可用财力全额,纳入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对入驻企业进行扶持,每年年终兑现一次。

(2)房租补贴:对租赁厂房的企业,租赁由市政府建设的标准厂房,按照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前三年的房租市政府全额补贴。租赁由民营企业或个人建设的标准厂房,前三年,市政府按照不高于6元/平方米的标准,对租金予以补贴。由企业先交后奖,每年核算一次,若企业缴纳的经营性税收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小于给予企业的房租补贴,差额部分由企业补齐。

2.其他政策:

(3)厂房回购:五年内企业收购所租厂房的,市政府从企业缴纳经营性税收地方可用财力中扣除市本级财政给予企业的各项奖励、补贴,剩余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收购厂房。

(二)征地类项目

(1)土地先征后奖:对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每亩高出6万元以上部分,作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分期奖励给企业,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与发展。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2)税收奖励: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按照省财税结算体制,前三年年缴纳经营性税收地方可用财力全额,第四、五年缴纳经营性税收地方可用财力50%,纳入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对入驻企业进行扶持,每年兑现一次。

(三)技改类项目

(1)税收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技改扩能的,根据近三个完整年度缴纳的经营性税收的平均数为基数,将企业每年度新增缴纳经营性税收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按照80-90%的比例,纳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对企业进行扶持,每年兑现一次。

(2)技改政策:依据我市最新出台的“技改五条”执行。

三、其他通用政策

(一)企业招工、用工和高管补贴:招聘大学生则参照市人社局《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来襄创业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3〕23号)和《关于实施“我选湖北·智汇襄阳”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襄就业创业的意见》(襄办发〔2018〕1号)等政策执行;招聘普通工人则参照《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政策执行;企业高管人才补贴,参照襄阳市委、市政府修订出台《关于深入实施隆中人才支持计划的意见》(襄发〔2017〕16号)执行。

(二)产业基金跟投:市政府鼓励、支持我市产投公司(市鑫乾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风险可控、利益可见”的前提下,投资签约落户我市的企业。具体投资的形式、数额、利益划分和退出等事宜,由市鑫乾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履行尽职调查后,与企业协商确定。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可按实际投资额的10-20%给予产业基金跟投;

四、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的条件

1.总投资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项目;

2.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或新征土地在5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

3.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头部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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