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布3例失信案例,曝光失信行为。
案例一:申请执行人汪某某申请执行韩永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汪某某申请韩永甲支付欠款15万元及利息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一直未偿还。汪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韩永甲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姓名:韩永甲
身份证号码:4206201963****0537
执行案号:(2020)鄂0682执172号
家庭住址:老河口市赞阳办事处高潮社区
未履行标的:15万元
案例二:申请执行人聂某申请执行杨一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聂某申请陈鹏支付36万本金及利息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一直未偿还。聂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杨一帆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姓名:杨一帆
身份证号码:4206201984****1517
执行案号:(2023)鄂0682执恢180号
家庭住址:老河口市东启街0号-2401号
未履行标的:36万元
案例三: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申请执行童豹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王某某申请童豹子支付各项损失1058094.27元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一直未偿还。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童豹子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姓名:童豹子
身份证号码:4206201972****1510
执行案号:(2020)鄂0682执恢242号
家庭住址:老河口市李楼办事处何营村
未履行标的:1058094.27元
【提示】请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切勿失信!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限制消费,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将受到限制;购置不动产和车辆将受到限制;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招投标;子女就业、参军受到限制;金融机构将禁止贷款融资;如存在转移财产情形甚至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履行全部义务后,可申请本院将其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信息予以屏蔽。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执行线索。
举报电话:0710-823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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