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4月至5月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8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扛牢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组领头、上下协同的巡察整改机制。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指导各部门、各支部切实把反馈问题认识到位、重视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措施。召开党组会议系统谋划,对照反馈问题,进行分解细化,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对反馈问题逐项销号。
(三)坚持标本兼治,注重以改促进。深刻剖析根源,切实以建章立制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坚持把落实整改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理论水平。紧紧围绕市委宣传部关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要求,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展深入学习研讨;二是强化能动履职。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检察长连续两年就《意见》进行解读授课,拍摄的《检察长百秒谈》被最高检采用;三是落实支部活动。定期对各党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日常学习讨论情况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支部按时按质完成学习任务。
2.关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交流。定期召开党组会、检委会、案例研讨会等,加强对刑事司法政策、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及涉营商相关文件的学习。对疑难复杂或存在争议的案件及时提交检委会讨论,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二是常态化扫黑除恶。充分发挥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开展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被湖北日报采用;三是护航金融安全。及时跟进信访案件办理进展,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3.关于“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工作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开展“检察护企”专项工作。定期组织党员干警轮流入驻检察服务站开展涉企法律活动。对在办涉营商案件进行流程监控,已办案件开展质量评查;二是持续落实乡村振兴工作。与村两委班子开展深入座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帮扶工作计划及项目清单;三是深入推进“一下三民”工作。院领导带领部门干警走访企业25家;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责任人作书面检查。
4.关于“护航民生民利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结合控申检察入驻矛调中心工作优势,开展公开听证89件,调解民事、行政纠纷4件;二是完善信访工作台账。2023年办理的181件群众信访件均按期回复;三是开展多元救助。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的函》,开展多元救助5件,接收外单位移送救助线索3件,均已发放司法救助金。
5.关于“维护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查漏补缺。对在办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针对退回补充侦查重报超期案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二是强化协作。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推动刑事工作提质增效。常态化开展“未收押收监清理活动”,加强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的监督力度;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6.关于“诉讼监督与群众的司法期待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推进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规范立案及撤案监督,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8份;二是提升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质效。与法院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2023年下半年,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案量同比2022年增加150%;三是持续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强化“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践运用,办理服务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案件40件;四是加强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的实施。2023年以来,共收到转交代表建议12件,从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
7.关于“检察监督质效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用好驻所检察室。建立《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老河口市看守所、老河口市武警中队联席会议机制》《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对看守所安全大检查制度》,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二是发挥监督协作配合作用。将侦监办公室接入检察工作网,与市公安局、司法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推动监督协作配合。与法院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项目库的实施方案》,多次召开法检座谈会议,构建良性互动格局,确保检察建议精准性。
(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行不到位,重点领域存在廉政风险
8.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判制度》,全面梳理排查各部门、各条线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二是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工作。每月通报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三是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定期将问责情况抄送政治部,纳入人员考核。
9.关于“公开听证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二是加强人员审查。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对不适合继续担任听证员的人员决定出库,并按照规定及时补充调整听证员库;三是严把案件质量。督促案件承办人严格办案程序,提升文书质量;四是相关责任人作书面检查。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不够,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10.关于“党组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安排部署。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及时更新《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定期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提醒;二是重视休干支部党建工作。先后组织老干部开展红色主题教育,举行座谈会等;三是规范党组会议。按要求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末位表态制度。
11.关于“党组织活动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各党支部记录本、党员活动手册进行抽查。督促各党支部按要求上传全面从严治党综合管理系统;二是提高谈心谈话质效。认真贯彻落实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方案,分层、分类开展谈心谈话;三是举一反三。结合导师制进行常态化谈心谈话,切实加强对党员干警的思想引导、工作指导、生活辅导。
12.关于“对党员发展工作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武装。机关党委组织各党支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思想教育和实践活动,2023年共组织开展学习教育58次,参与3000余人次;二是做实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及台账,及时提请党组研究。2023年,该院接收预备党员2名,并完成2名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13.关于“人才储备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统筹谋划。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员招录计划,积极向上级院争取遴选名额,补充员额办案力量;二是做实人才培养。制定导师制、主副岗制、“1246”等制度。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案例研讨会、青年干警上讲台等活动。2023年至今,该院共被各类期刊及论坛采用调研文章20余篇,7名干警撰写的论文获得省级以上荣誉,3篇论文在国家级学术研讨会上获奖。干警个人获省级以上荣誉表彰14人次,集体获省级以上表彰5次。
14.关于“选人用人工作程序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学习。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重要论述、《干部任用条例》等学习;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对人员录用、转正、调动、晋升等事项按时报党组研究,按要求开展平时考核工作;三是加强廉政审查。对新招录人员进行入职谈话,对职级晋升人员、新入额检察官进行任前谈话,对招录的雇员制书记员进行廉政谈话等;四是严格因私出国(境)管理。及时对该院备案人员进行完善更新,对调离、退休、新录用人员按要求进行备案。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建立“一个问题、一套专班、一抓到底”整改机制,对整改周期较长、需要一定时间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梳理更新进展情况,由点及面、精准发力、逐个击破,做到整治一个问题、明确一类要求、规范一项工作。
二是注重机制建设,强化整改纪律保证。坚持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和优化相关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强化制度执行刚性。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坚持动真碰硬、严肃追责问责,以严格的纪律保证整改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
三是注重以改促进,深化巩固整改成果。将巡察整改同持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落实最高检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湖北省检察机关“抓落实、求极致、强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在联动整改中强弱项、促规范、见成效。突出统筹兼顾,把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高质量推进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集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225550;电子邮箱2508289522@qq.com。
中共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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